禁止類:酒類

■ 內容

  • 酒類系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 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 刊登注意事項

  • 本項酒類包括樣品酒、紀念酒、料理米酒等。

■ 法規規定

  • 菸酒管理法
    • 第 4 條
      • 本法所稱酒,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第 30 條
      •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酒之販賣,得設置專區或專櫃。
      • 設置專區或專櫃之範圍、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相關連結

■ 禁刊商品範例

  • 例如:
    • 除了一般市面常見酒類,也包含樣品酒、水果氣泡酒、水果氣泡啤酒、紀念酒。
    • 料理用之米酒亦不得販售。

■ 平台管理措施

  • 經管理人員發現確認違規,將進行賣場下架處理並通知警告。
  • 如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管理人員確認累犯或情節重大並經警告後未改善違規狀況,將進行暫時或永久停權,並下架所有違規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