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改善文創業者取得營運資金的困境、促進金融機構與業者的溝通,並推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升級發展,本院於110年2月26日正式公布「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要點(以下簡稱:文創升級貸款)」, 110 年 3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本要點適用對象首度納入「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與「大型企業」,並增設貸款新台幣(下同) 100 萬元以下得免經審議會議之「申貸快速通道」,縮短業者申貸時間;同時提供年利率最高 2.5%、期限最長 5 年之利息補貼,降低業者融資成本負擔,蓄積商業發展能量。
「文創升級貸款」係由本院原有「文化創意產業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作業要點」,以及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作業要點」整合修訂而成;凡屬文化部主管之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等業者,及與本院現行實際輔導之內容相合(如:動畫、遊戲、時尚設計……等),皆可申請。
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融資需求,本院持續提供解方,希望成為業者的得力夥伴。除了以信用保證、利息補貼等措施,協助業者降低資金取得壓力,本院並擔任協助業者、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的溝通角色,讓新的文創升級貸款更能契合產業需求,打造更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融資環境。如需融資服務相關諮詢,都可透過本院融資協力服務窗口與我們聯繫,歡迎多加利用。
適用對象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
2.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 第一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中小企業
- 第二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大型企業
- 第三類:依法立案完成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演藝團體)
- 第四類:符合第一至三類資格,且已取得內容符合至少一種文創專案合約者。包含:政府機關之各類文創產業補助合約、文創產業委製合約、著作權預售合約。
3. 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身份:
- 中華民國國民:須於我國設有戶籍。
- 外籍人士:須持有我國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梅花卡。
貸款額度
1.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該計畫需求經費,或文創專案有效合約尚未履行金額之 80%。
2. 各類申請人適用之貸款總額上限
- 第一類(中小企業):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
- 第二類(大型企業):最高不超過 2 億元。
- 第三類(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
- 第四類(文創專案合約貸款):最高不超過 1 億元,但具指標性、跨國合製之專案,通過專案審議後,得不受此限制。
3. 同一事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須合併計算
- 第一至三類:貸款總額度上限,以最高者為準。
- 第四類:與第一至三類分開計算。
貸款年利率
本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承辦金融機構加碼機動計息;金融機構加碼以不超過 2% 為限。(中華郵政2年期定存利率113/3/27調整為1.72%+金融機構加碼上限2%,目前年利率最高上限為3.72%)
利息補貼
- 申請對象:第一至三類貸款申請人(第四類貸款不適用)
- 補貼利率:最高補貼年利率 2.5%
- 補貼期間:最長補貼 5 年
- 可申請補貼之貸款總額度:
- 同一企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以 3,000 萬元為上限。
- 須併計已核定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第2至4類)、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
- 申請人之利息補貼資格排除: 第一至三類貸款申請人,如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四之一點資格排除情形,不得申請利息補貼。
※ 利息補貼依 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提供,不需另行提出申請。
申請日期
自 110 年 3 月 1 日起受理收件。
諮詢服務
- 融資協力服務諮詢信箱:[email protected]
- 融資諮詢專線:(02) 2745-5058(週一至週五9:30-12:30、14:00-18:00)
※ 建議以電子郵件聯繫為主,以避免您的電話等候時間過長。 - 融資協力服務會員諮詢(其他融資輔導需求):www.solution-taicc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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