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貪汙遭檢方聲押,法院裁定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桃園地院以「最速件」處理。而高等法院合議庭,已經決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原因是沒說清楚被告會不會串證或逃亡。桃園地院最慢也將會在9號,重新傳喚鄭文燦開庭。
專車10點從桃園地院出發,11點前就抵達高院把抗告書送到收發室,因為是最速件,星期一上班日一到。
桃園地院開始作業,包含影印卷證送印蓋章,函稿製作好後指定專人辦理,高院承辦人即時處理分案。
就是鄭文燦這500萬只花不到半小時律師就帶著保金現身辦保,拿出好幾疊2000千元大鈔。
記者吳宇雅:「鄭文燦交保當天是假日,雖然說至今都還沒有透露,保金的資金來源,但是隨手就拿出這麼多的2千元紙鈔,也讓外界質疑,是不是早就準備好了。」
院檢不同調也引起司法界討論,因為其他被告都已經被收押,檢方訊後迅速聲押推論是掌握關鍵證據,但以法官的裁定理由,或許可能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稍嫌不足。
記者vs.法務部長鄭銘謙:「(為什麼送錢的人被收押了),(但收錢的人沒事),我想這個在桃園地檢偵辦中,那我們希望檢察官能夠詳細調查,勿枉勿縱。」
另外有法界人士認為,類似貪汙案件,搜索住家辦公室查扣手機都是常見的偵查程序,但鄭文燦只被約談算是罕見,這回高院撤銷理由是,沒說清楚被告會不會串證或逃亡,鄭文燦也將重新被傳喚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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