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移工控訴到雇主家當看護,卻被長期虐待、妨害性自主,長達9個月的時間,誇張的是,雇主身分還是一名性侵通緝犯,卻是用自己的名義,合法申請,而按照現行法規,勞動部只能審查雇主是否違反過「就業服務法」,但犯下重大刑案,沒法源依據能限制,未來將會推動修法。
當事移工:「我被打用電捲棒的電線,他打完之後不知道用什麼藥,可以持有手機,可是雇主是通緝犯一直在家,就算有手機很難求援,還會用翻譯軟體去查對話內容。」
帶著墨鏡帽子說話有些顫抖她是一名外籍移工,手上青一塊紫一塊指控都是被雇主攻擊,誇張的是對方身分還是妨害性自主通緝犯。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蕭以采:「勞動部系統跟警政系統沒有連線,性侵通緝犯,用本人名義合法申請勞工,只能審查,違反就業服務法,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竟然沒有法源限制他。」
這名雇主住在基隆這回利用爸爸失能申請看護,勞動部指出審查後爸爸狀況符合申請條件,但按照規定在移工剛入國或許新雇主聘僱後,市府都得去工作地或是住宿地點訪視,移工指控這回什麼都沒有。
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所以在最近這幾年,我們也推動,希望讓就業服務法可以修法只要是曾經有犯,性侵這樣的案件,他有遭一審判決的話希望把這個管制期提高到五年。」
由於無罪推定原則,過往有因為妨害性自主判決服刑完的民眾,才會被要求定期報到,通緝身分卻是完全管不到法令上確實有漏洞,還得靠修法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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