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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約詢再當庭逮捕!辦鄭文燦涉貪案檢察官 曾揭檢察長關說

記者 沈冠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6 12:09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6 12:53
辦鄭文燦涉貪案檢察官陳嘉義(前面打領帶者)。(圖/胡瑞麒攝)
辦鄭文燦涉貪案檢察官陳嘉義(前面打領帶者)。(圖/胡瑞麒攝)

昨(5)日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媒體報導指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陳過去擔任公訴檢察官期間,還曾經揭發前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接受關說認罪協商案,導致彭坤業下台。
 
更多新聞:鄭文燦涉貪遭捕聲押 被爆「早涉多項土地案」爭議一次看

 

據《聯合新聞網》指出,2019年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5億逃漏稅案,法院審理期間,時任桃檢檢察長彭坤業被指接受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遭檢察官質疑關說而拒絕提出質疑,當時負責出庭的檢察官就是陳嘉義,事後在檢察官論壇爆出遭關說一事引發熱議。彭坤業事發後遭拔除檢察長職務、改任台高檢主任檢察官。

陳嘉義是司法官訓練所55期結業,政大法律系、政大財法所畢業,當初分發桃檢時負責緝毒,2年後再轉公訴組。在關稅事件後轉回到偵查,擔任婦幼專組檢察官多年,近年再到肅貪專組。

桃園地檢署今(6)日指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媒體報導指出,內部人透露,鄭文燦涉貪一案經桃檢指分陳偵辦多時,因考量案件敏感、質量重大,桃檢讓陳能專心偵辦鄭文燦涉貪案,就在昨日認為事機成熟,以約詢方式通知鄭到案,而非拘票、聲請搜索票方式。外界解讀,類似重大貪瀆案件以傳拘方式太過大張旗鼓,消息走漏更快,也有檢警共用24小時限制,秘密通知當事人到庭,才選擇訊後當庭諭知身分轉被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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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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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桃園#檢察官#陳嘉義#關稅#醜聞#鄭文燦#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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