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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撿到錢包送派出所 反遭對方控「侵占1.7萬元」結果曝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5 11:2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5 11:24
男子撿到錢包送到派出所,反被對方控侵占。(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撿到錢包送到派出所,反被對方控侵占。(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撿到錢包送到派出所,結果反被對方控侵占?屏東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去年5月間在ATM機台上撿到小王(化名)的錢包,於是送往派出所,不料小王領取時認為錢包內應有2萬4000元,結果卻少1萬7100元,加上質問對方拾獲地點及為何拖了5小時才送到派出所等,小明都答不出來,雙方鬧上法院。案經法院審理,最後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侵占之舉,最終被諭知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王2023年5月12日下午2時50分到屏東縣某金融機構使用ATM,結果離開時忘記將錢包帶走,同日下午3時7分小明撿到錢包,不過直到晚間7時58分才將錢包送至派出所,經承辦警員檢視,錢包內共有1張駕照、6900元現金。

 

小王得知錢包被送往派出所立刻過去領取,清點內容的時發現錢包內應該有2萬4000元,現在只剩下6900元,足足少了1萬7100元,加上詢問小明他一度謊稱拾獲地點,懷疑錢被侵占,將對方告上法院。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小王撿到錢包並未看到到侵占過程,加上也沒有拍到錢包內的現金數量,雖然小王主張事發當日中午有清點過,確定錢包內有2萬4000元,但無法提出任何證據,該說詞無法採信;而小明一度謊稱拾獲地點、中間間隔時間將近5個小時,行為有些可疑,但也不能因此就認定他有侵占行為,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裁定小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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