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高雄市一名53歲王姓工人與同事林男在工作上發生口角糾紛,未料王男心生不滿竟持重 8.8 公斤鐵棍朝林男頭部重擊,導致林男頭破血流,搶救4天後宣告不治。全案依傷害致死罪移送橋頭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審理,今(19)日上午二審宣判,處王男有期徒刑9年,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12日下午4時許,當時王男與同事林男在工作上產生口角衝突,不料林男一直以「你來打我啊」等語挑釁對方,王男被刺激雙手持重8.8公斤、厚2.5公分鐵棍,重擊林男頭頸部位,導致他頭破血流當場癱軟倒地。林男被送醫後,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幹出血等經過四天的搶救仍傷重不治。
王男犯案後返家更衣前往警局自首,全案依傷害致死罪將他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9年,不過王男不服提出上訴,今(19)日上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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