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將車違停在紅線就下車買早餐,被員警開單取締,要求他立刻開走以免妨礙尖峰車流。但陳男卻堅持要先把早餐吃完,並嗆警「要間隔2小時才可再開單」,結果被依「不聽勤務人員制止」加開一張告發單,最後不僅被罰2萬元,還得吊照半年,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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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日上午8點多,陳男將車違停在紅線上便下車買早餐,由於當時正值交通尖峰時段,員警除了告發他違停外,也要求陳男立刻將車開走,否則將可再告發並通知拖吊。但陳男卻認為,員警開單時間須間隔2小時,堅持要先把早餐吃完才移車,並對警揚言「你就開啊」、「你就吊吧」、「我吃完東西才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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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不滿提出抗告,否認自己不服取締一事,但法官根據警方提供的密錄器影像,判定陳男違規在先卻不聽勸阻、反覆爭論,甚至嗆警不願意移車,認定罰緩2萬元與扣照半年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所區分的裁罰標準,一審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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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再提出上訴,這次低姿態認了自己確實有錯在先,願繳納2萬元罰鍰並撤告,央求法官須常開車接送病母就醫,別扣他的駕照。但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且除了原先需繳納的罰鍰之外,還需負擔1050元訴訟費,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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