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民眾目擊,一名騎士邊騎車邊抽菸,還亂丟菸蒂,立刻錄影蒐證檢舉,但警方根據畫面判斷,因為沒有拍到「火光點燃」,難以認定騎士有吸食行為,所以檢舉無法成立!
康定路派出所所長廖文麒:「我們沒辦法看到說,該香菸是否有點燃,固然有一些的煙霧,但我們沒辦法確認是否有完整的吸食行為,再者就是他的本身在畫面中,沒辦法看到其他車輛,我們也沒辦法去判定,是否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檢舉人認為騎士看起來有吸菸的舉動,已經違反道交條例,手持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可罰600元,但因為影像內容不完整,無法證明騎士手上拿的是香菸,檢舉結果沒成功。
同樣檢舉失敗的還有這件,有民眾拍下這名黑衣騎士邊騎車邊滑手機,按照法規可處1千罰鍰,但警方根據檢舉影片認為騎士使用的是手機架,不符合手拿的條件,因此不成立。
另外在公車站牌前後10公尺內,違規停車也是常見的民眾檢舉。
記者黃靖棻:「像這樣違規停車,民眾拍的影片或照片必須要有時間、地點、前車牌以及後車牌,而且要能證明駕駛人不在車內,檢舉才有機會成立。」
根據台北市警方統計,111年民眾檢舉違規共有89萬件,其中有28萬件不成立。
民眾檢舉得留意符合條件,才具有效力,最重要的還是別違規,確保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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