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一種公司,那種X屬XX群島商的外商公司,其實滿容易看到的,尤其打開人力銀行網站也很多職缺,但他們真的是外商嗎?有一種傳說中的避稅手法和其有關!如果有境外公司股份,出售股份可以避開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房地合一2.0現在是怎麼規定的呢?
針對此疑問,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境外公司其實不是因為有房地合一稅之後才產生的,最初產生境外公司,是有一些在國內很賺錢的公司,想到了一個節稅的方法,就是先把這個公司移到所謂的的免稅天堂,去成立一個境外公司,然後再到台灣來成立分公司,在台灣就節省了營利事業所得稅跟股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收。
不過陳俊宏也指出,此問題在房地合一稅2.0已得到了有效的解決,所得稅法的四之四條規定,不管是境內或境外的公司,本身名下持有不動產,不動產的價值超過這個公司的資本額,或者是股份的50%以上,這個時候當你去移轉公司的股權時,就視同是不動產的移轉,針對獲利的部分,就要併入申報這個房地合一稅了。
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的民眾,絕對不容錯過本期的好房網TV《有事請找我》「夢醒時分!境外公司股權移轉 納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