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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預告《電業法》修法 納管儲能、活絡綠電交易

本文共738字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能源署19日預告《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重點包括:放寬綠能售電業之間可相互售電,以及將「併網型儲能」及「參與需量反應措施的電力交易平台」納入電業管轄,需取得電業執照,放寬售電業交易、強化電力交易中立。

根據最新預告的修法草案,「併網型儲能業」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應取得電業執照,並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因此,針對電業型態,除了既有的發電、輸配電、售電,在第2條第1款增訂「特定電力供應業」。

此外,為放寬綠電交易原先只能限制給用戶的規定,修正第2條第7款,使再生能源售電業不僅可將綠電銷售給用戶,也可以銷售給其他再生能源售電業,以活絡綠電交易市場。

同時,為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也修正第11條,輸配電業經政府機關許可,得設立電力交易平台,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表示,隨著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經濟部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本次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然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故增訂一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經濟部還提到,繼2017年開放綠電交易後,國內電力市場環境已於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逐步朝發電端多元供給、電網公平使用等方向發展,為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同時呼應2050淨零轉型及活絡綠電交易市場等目標,經濟部擬訂《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19日正式預告。

本次修法草案將依法公告60天,經濟部指出,各界若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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