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532字
蘇先生(化名)在一家網際網路公司上班,工作五年,公司要他離職,額外給250萬元獎金作為補償。隔年報稅後被補稅,因為公司以「薪資」開扣繳憑單,蘇先生申請復查主張是「退職金」。意外的,國稅局接受了,250萬元薪資轉為108.75萬退職所得,他因此少繳了55.7萬元的綜所稅。
蘇先生的案子引發後續效應,該公司還有另兩位員工也是同樣的情況,其中一位補償逾500萬元,影響稅額更大。在台北國稅局的指導下,公司主動更正扣繳資料,項目轉為退職金。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