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斡旋後屋主反悔還提1要求 眾人見狀怒:照合約走
通常看中一間房子,買方都會先下斡旋金,代表有優先權和賣方來議價,不過有一名網友抱怨屋主同意價格後,斡旋金也轉為訂金,沒想到隔天對方卻反悔說不想賣了,房仲告知得要賠償一大筆錢,屋主卻要求希望再住一年,來放下對房子的感情,讓原PO聽了非常傻眼。
原PO在臉書「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日前看中一間房子並簽了斡旋,屋主也同意價格,於是斡旋金轉為定金,沒想到才隔一天,房仲打給他說屋主後悔了,只因為對房子還有情懷所以不賣了,並且願意賠償訂金,讓他聽了很傻眼。房仲提醒屋主「你們要取消契約也要賠我們房仲一筆大數字」,對方一聽便猶豫了。
屋主不想賠太多錢,於是提議可否讓他們先住一年,慢慢放下對房子的情懷,但房仲覺得這樣方法行不通,因此建議原PO可以把房子租給屋主,只不過對方無法接受,認為租自己的房子很盤。屋主最後說不然讓他們多住半年再交屋,這半年裡不要收租,若雙方都同意就可以簽交屋合約了。
原PO表示合約簽好後要先繳10%訂金,等於會有一大筆錢被壓在房仲那邊半年,服務費還要先繳1%出去,因此很無奈地說,「當初買這房子是為了結婚生小孩,現在進度被影響到,還要無條件被延後半年交屋」。
貼文一出,一票人全都建議原PO照合約走,「依照合約履行,不然問題很大」、「直接照合約走,拖延只會衍生更多問題,不然就把違約金收一收不要勉強買,畢竟以後你們要自住也不希望有什麼不好的狀況發生」、「照合約進度走,交屋後開始收租金」、「依合約履行,看是要成交還是要取消,都要照合約走」、「如果真的是像他說的轉『定』金了,那就要按契約履行。定金收據也是一紙契約,賣方不履行就賠雙倍定金的金額囉」、「照合約走啊,是盤子才會替房仲著想,替陌生人找藉口」。
還有網友表示,「別買了,到時候房子搞壞或是不點交完工更麻煩,買房靠緣分,真的是你的就是你的,不要強求」、「半年後如果情懷還沒走,不就又要半年,誰知道還要幾個半年」、「絕對照合約走,房仲不想吃虧,想這怪招」、「房仲在演戲,想再拿錢,做到利益最大化」、「你遇到騙子了,仲介及賣房演戲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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