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etrider (傑特萊德)標題 Re: [問卦] 送養貓狗,條件開超高是有病嗎?時間 Mon May 3 02:02:36 2021
在臉書上看到一篇認養文,
點進去看認養契約:
https://i.imgur.com/k6dsIbu.png
只能說願意簽的真的是聖人啊,給予respect!
其中幾條覺得很荒謬的:
12.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
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
--> 一個月內密集家訪覺得還可以接受,一個月後還要不定期訪視也太荒謬了吧,
如果說至多半月或一年一次還比較合理,那個「不定期」也太霸道了,
意思是只要打著追蹤名義,認養人家門隨時要為送養人敞開嗎?
13. 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所有地址、聯絡電
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 個資大門也是隨時為送養人敞開。
15.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如果違規兩項加倍算,以此
類推,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死亡、失蹤或惡
意遺棄者,本人應賠償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
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違反規定賠錢給送養人也是有夠荒謬,捐給動物慈善機構還比較合理,為什麼要賠給送
養人啊,是把動物當自己的財產租借給別人的概念嗎?那應該是租借契約不是認養契約吧。
18. 認養的動物如果非自然因素死亡,疑似人為因素死亡或受傷,需賠償三十萬元台弊(此
協議針對虐待貓咪致死者),本認養協議書認養人已審閱過,一切都同意才於已簽署。
--> 同上。人為因素故意造成死亡或受傷有政府會出面處罰施虐者。賠錢給送養人這邏輯真
的想不通。
然後我覺得最荒謬的是下面這條:
17. 送養人只要覺得被認養的動物過的不好可隨時收回,認養人將不得有異議。
哇靠,真的當租借不是送養耶,你的寵物不是你的寵物,所有權還在送養人手上!先賠錢一
波再把動物收回去?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種對寵物好的標準,為什麼送養人覺得好才是好啊
,還可以隨時收回,太猛XD
20.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屏東市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
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然後打官司還指定要去送養人的所在地打,意思是假如住台北的在飼養上的想法和送養
人有分歧,送養人提告要收回寵物,認養人還得為了自己用心養的寵物跑去屏東打官司。送
養人會不會太爽。
在臉書上看到這篇徵認養文,
想說貓咪這麼可愛怎麼兩年了還送不出去,
結果點進去看完就知道為什麼了。
不定期是多不定期,每週來也要同意嗎?
不同意就罰五萬喔,不給錢會被告喔,收回貓咪不能拒絕喔!
被提告賠錢、收回貓咪還要去屏東打官司喔!
這份契約就是可能發生這麼荒謬的事。
有人會說這些嚴苛的條件是為了限制虐貓犯,你不虐貓就不用怕這些條件,
但既然送養人幾乎把對造預設成潛在虐貓犯來制定條約內容,
那認養人預設送養人可能會濫用條約也很合理吧?
不能只有送養人把對方當壞人啊!
那送養人哪來的立場要求對方同意啊,完全沒有互相尊重啊,
無法理解耶,簽這份合約等於先被羞辱一波吧。
只能祝福有聖人願意認養那隻貓咪了,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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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送養貓狗,條件開超高是有病嗎?
05-03 02:02 jetrider.
推 BeNative: 真的很有病 不想給人認養就自己養吧
送養的為什麼都怪怪的 尤其是養貓的 認真1F 05/03 02:03
→ umin928: 會想出這種契約的北七怎麼不自己養4F 05/03 02:05
推 zzh1014: 不是很會篩選認養人,結果條款裡講了1堆錢,怎不怪自己6F 05/03 02:07
推 TwiEnable: 品種貓就算ㄌ 一堆米克斯還要人簽合約 去收容所不用錢7F 05/03 02:07
→ zzh1014: 根本挑不出好人還壞人8F 05/03 02:07
→ TwiEnable: 還每年免費打狂犬病 看病還有打折 超爽9F 05/03 02:07
→ vwpassat: 建議大家多推廣以購買代替認養!13F 05/03 02:13
推 Xceberus: 動保環團 亂源 購買取代領養16F 05/03 02:15
推 fup6456: 無關貓阿 需要認養的貓一堆 幹嘛找會跟這種人扯上關係的17F 05/03 02:16
推 KillerMoDo: 呃 有人可以說說 這是正常的嗎? 連戶籍地址跟身分證?18F 05/03 02:17
推 RLAPH: 違反善良風俗 這契約無效19F 05/03 02:18
推 yongguo: 所以我一律推薦購買或是去收容所認養20F 05/03 02:19
推 wang1b: 這真的還反串啊21F 05/03 02:21
推 haha98: 我五年前就說過了 去買或去收容所認養都比找這些中途好
看這些人每次在哭送不出去就覺得很爽22F 05/03 02:21
噓 wario2014: 很多小屁孩養一養就丟啊,我家裡就一隻,怪誰24F 05/03 02:21
推 jasonpig: 問題是真的要虐貓,這些條件也沒用阿26F 05/03 02:22
推 dahIia: 笑死 自己慢慢養吧 發大柴27F 05/03 02:22
→ haha98: 還有就是常常有些ig網紅或小模出來說xx品種貓不好 容易生29F 05/03 02:23
推 acz0221: 寵物死了之後還要給送養人診斷證明 錢誰出?幹 寵物死了30F 05/03 02:23
→ haha98: 病叫人不要養 結果他自己就在養 然後說很多問題ㄏㄏ31F 05/03 02:23
→ acz0221: 就很難過了還要花錢跟你報告32F 05/03 02:23
→ wario2014: PO送養,來的都小屁孩,想說算了,自已收下來就醬
跟你們講了,如果年紀不到三十歲,不要養寵物啦,除非34F 05/03 02:24
噓 BeNative: 不是你沒辦法養才要送養嗎 放一堆狗屁36F 05/03 02:26
→ wario2014: 你爸媽願意替你擦屁股,不然換工作結婚生子搬家37F 05/03 02:26
→ BeNative: 所以我搬家還要跟送養人報告喔靠北39F 05/03 02:27
→ BeNative: 結婚要不要送喜帖請你來啊
公殺小莫名其妙41F 05/03 02:27
推 Xceberus: 動保環團的本質就是人不可信 動物自然最高
人最好死光 動保跟環團阻止要最大化44F 05/03 02:30
推 GTOyoko5566: 我家老貓9年,從一開始路邊撿來的小毛球把屎把尿照顧46F 05/03 02:32
噓 wario2014: 你連你自已的未來人生都沒把握,養什麼寵物47F 05/03 02:32
→ GTOyoko5566: ,從我單身養到現在結婚了這老喵還在家裡躺著耍廢,我們全家人9年中都沒有一絲想棄養的念頭,別拿自己那可悲的標準來審視其他人48F 05/03 02:33
推 other9343: 打出這種東西的真的非常自我感覺良好 跟詐騙有87%像51F 05/03 02:33
→ wario2014: 在這個吃個一禮拜的藥就要二千起跳的年代,驗血千元52F 05/03 02:34
→ wario2014: ,空頭承諾是沒用的,照顧好自已,行有餘力再來談寵物54F 05/03 02:35
推 a3648211: 台灣人如果沒健保的話 看病費用就跟貓貓狗狗一樣56F 05/03 02:35
→ BeNative: 如果送養人在我家附近徘徊 我一定申請保護令媽的 我怎麼養貓乾你?59F 05/03 02:37
推 GTOyoko5566: 好像又是一樣的套路,被批評中途有問題就開始跳針預設領養人都是虐貓犯61F 05/03 02:37
推 zzxx1322: 厲害了 直接去買一隻還比較輕鬆63F 05/03 02:38
推 BeNative: 自己愛撿貓 養到成貓送不出就別哭
講的好像是別人逼你撿的一樣
本來是歡喜做甘願受 變成你撿了這貓多偉大多偉大
拜託 我寧願直接花錢買67F 05/03 02:40
噓 wario2014: 每次電話來問幾歲,十九二十歲大學生說我一定不會棄養71F 05/03 02:43
→ jetrider: 簽這契約真的是隱私權和尊嚴通通都不要了...我也是看到板上在討論又在臉書看到徵認養才點進去看,沒想到真的有這麼荒謬的東西。合不合法要上法院攻防才知道,但光是規定一定要去屏東打官司就夠扯的了XD72F 05/03 02:43
推 espresso1: 也想問這樣的契約自己寫一寫,然後可以成立?78F 05/03 02:45
推 RLH: 好變態的條件79F 05/03 02:45
→ jetrider: 那你就不要送養給大學生就好了啊,跟寫這些有的沒的條約關聯性是什麼?80F 05/03 02:46
→ wario2014: 簽這鳥契約是有屁用,斬雞頭切GG也沒用啦,直接就回絕82F 05/03 02:46
推 Doub1eK: 就民事契約當然可以自己寫 就像租屋契約的也可以自己寫84F 05/03 02:47
→ wario2014: 我要說的意思是送養刁難是有意義的,直接刷掉你們這些86F 05/03 02:48
→ BeNative: 還要去家訪真的笑死 你誰啊88F 05/03 02:48
→ BeNative: 一口咬定別人會棄養真的很扯
我可以定時傳照給你 你不可以來我家 很難?90F 05/03 02:48
推 saiboos: 我還以為是詐騙集團94F 05/03 02:49
→ BeNative: 規定一堆有的沒的 真的是狗屁95F 05/03 02:49
推 Doub1eK: 遇到這種鳥契約 真的要宣導 購買代替領養98F 05/03 02:50
→ vwpassat: 難怪1933年時納粹會崛起,因為看不爽猶太人,就直接把99F 05/03 02:50
推 hqu: 爽爽買 爽爽丟432F 05/03 09:40
推 lanpadick: 就送養人自己沒安全感要領養人負責啊,完全沒道理wtf434F 05/0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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