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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寄自 ptt.cc 更新時間: 2016-10-31 07:44:47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andygoal1988 (終點)
標題 [新聞] 拍扁公園散步 3律師:麵包師傅不犯法
時間 Mon Oct 31 00:28:10 2016


1.媒體來源:
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拍扁公園散步 3律師:麵包師傅不犯法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10/30 18:57
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高雄黃姓麵包師傅拍前總統陳水扁在公園散步影片,被扁嗆聲「犯法,要告你。」引發社
會各界熱烈討論,有三位律師一致認為,黃沒有犯法。

從影片看扁的健康情形,是否該撤銷保外就醫回監服刑?律師認為,阿扁的病有些是內部
疾病,無法從外在行為判斷,應由醫師判斷才準。台中監獄發言人、副典獄長林順斌向媒
體表示,陳前總統的身心狀況,仍須回歸醫療做專業評估判斷。


高涌誠:公眾人物隱私權肖像權比一般人少

民間司改會成員、律師高涌誠表示,黃姓麵包師傅在其攤位用手機拍攝陳水扁在散步,
為陳水扁是公眾人物,高雄美術館步道屬於公共場所,黃的行為沒有犯法的可能性較高。

高涌誠說,陳水扁可以依不喜歡被拍攝,主張肖像權受損,打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官司請求

賠償,但因阿扁是公眾人物,目前是保外就醫期間,他一言一行十分受大眾矚目,就算黃
有侵權,賠償的金額也不會太多。

律師:離開家門就不能主張隱私權

從資深檢察官轉任的律師指出,黃在公共場所拍公眾人物,沒有犯法。他說,每一個人,
包含陳水扁,離開家就不能主張隱私權,否則街頭巷尾的監視器全部都侵犯隱私權。

他認為,肖像權屬人格權的一部分,陳水扁可以主張他現在非公務員,是保外就醫的受刑
人,不喜歡被拍照,可依民事侵權損害請求賠償。

蔡正雄:扁的健康屬可受公評之事

曾經擔任法官的律師蔡正雄認為,黃在公共場所拍公眾人物,不構成侵犯隱私或肖像權。
他說,阿扁是前任元首,目前保外就醫,大眾對於他的健康十分關心,黃公布拍攝扁的散
步影片,讓大眾知阿扁的健康情形,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扁否應該回監服刑?蔡正雄表示,阿扁有些疾病是內部器官病變,不是從外在就能下定
論,應由專業醫師判斷。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3108
拍扁公園散步 3律師:麵包師傅不犯法│TVBS新聞網
[圖]
高雄黃姓麵包師傅拍前總統陳水扁在公園散步影片,被扁嗆聲「犯法,要告你。」引發社會各界熱烈討論,有三位律師一致認為,黃沒有犯法。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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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30.43
※ 文章代碼(AID): #1O5X-TzP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844893.A.F59.html
james732: 這些律師一定是國民黨的1F 10/31 00:28
[圖]
 
DogBe105: 阿扁崩潰XDDDDDDDDD3F 10/31 00:29
phuccu:             那  用相同方式跟爛馬呢??  9.2肯嗎4F 10/31 00:29
[圖]
 
freeclouds: 說真的 真的沒違法 怎麼會有人覺得有違法??6F 10/31 00:29
newstyle: 說不犯法就不犯法,別忘了現在法院是誰開的?!7F 10/31 00:29
end56: 這麼有精神 可以回去關了8F 10/31 00:29
logitech2004: 扁迷死去~9F 10/31 00:30
EOMing: 嚴重懷疑麵包師傅配合扁家 拍出阿扁大律師真的病了的故事10F 10/31 00:30
Fuuuck:         板油:台灣就是阿扁的 為何不能主張隱私權!?11F 10/31 00:30
Yanpos: 喔。12F 10/31 00:30
a29976137: 律師要被肉搜了嗎?13F 10/31 00:30
mylo: 阿扁就在裝瘋啊14F 10/31 00:30
HELLDIVER: 奇怪呢 這篇裡的律師自己不就承認可以侵權求償了嗎?15F 10/31 00:30
holocaust: 我就不信阿扁吉的贏 根本中氣十足....一票人在崩潰16F 10/31 00:30
drigo: 再這樣玩, 等等無腦記者又要去問柯P拍阿扁散步的事了17F 10/31 00:31
thomas0229: 明明就出在被拍的願不願意阿18F 10/31 00:31
omanorboyo: 阿扁可以告阿 讓大家看看他出庭多健康喊多大聲19F 10/31 00:31
victoryman: 這場戲會拖到洪秀柱回國吧  她都沒新聞20F 10/31 00:32
Error7: 水喔,大家出去狂拍妹子囉21F 10/31 00:32
Vett: 實際就是如此啊~22F 10/31 00:32
Daz2005i: 呵呵 集體追殺阿扁囉23F 10/31 00:32
kimo6414: 看影片是真的蠻大聲...應該好得差不多了吧24F 10/31 00:32
doomhammer: 等一下 那我捷運上看到美女真的可以直接照了!?!?等我25F 10/31 00:33
waijr: 標題寫說不犯法 可是裡面寫說民事可能還是要賠錢 到時候就26F 10/31 00:33
sbflight: 3位律師XDDDDDDD27F 10/31 00:33
waijr: 不要哭哭28F 10/31 00:33
waijr: 不犯法為什麼要賠錢?
AustinRivers: 早就講過了 只有貪扁迷才會信30F 10/31 00:33
HELLDIVER: 不犯法 但可以侵權求償 好奇怪啊31F 10/31 00:34
ihaji: 看來陳水扁 頭腦很清楚咩!!可以搞清楚什麼是違法的事32F 10/31 00:34
drigo: 違法是刑事的概念, 賠錢是民事侵權的概念33F 10/31 00:34
lionsss: 白痴 妹子是公眾人物嗎=.= 讀文章能力真差34F 10/31 00:34
AustinRivers: 要錢打民事是權利啊35F 10/31 00:34
tv5566: 律師有問題 那路上我可以偷拍妹妹嗎 幹 智障36F 10/31 00:34
OmegaWind: 推   法律就是如此!!   藍軍應該把握機會   挑釁扁家37F 10/31 00:34
lwt501cx: 阿扁說犯法就犯法,嘻嘻38F 10/31 00:34
HELLDIVER: 還違法是刑事的概念咧 那民法叫做什麼啊? 民"法"啊39F 10/31 00:35
alldrink: 以後捷運拍美女 拍乳溝都沒犯法 大家都能看見嘛40F 10/31 00:35
HELLDIVER: 亂扯一通41F 10/31 00:35
LeicaM: 那監視器談肖像權真可笑42F 10/31 00:35
tv5566: 馬的 有一個男生 只是亂拍妹 就被告了 還上新聞43F 10/31 00:36
lwt501cx: 有人喜歡拿公眾人物跟平民比,嘻嘻44F 10/31 00:36
watashiD: 沒錯阿...確實不違法,沒違法不代表有水準45F 10/31 00:36
slimak: 太棒了 以後去公園派妹子的屁股蛋46F 10/31 00:36
tv5566: 律師真他媽的 智障47F 10/31 00:36
pipiball: 只要能搞阿扁,甚麼事情都可以合法就對了...感你娘48F 10/31 00:36
doomhammer: 請先定義公眾人物.....阿扁現在是公眾人物嗎?49F 10/31 00:37
GAIEGAIE: 被告 跟定罪差這麼多 貪扁迷真得很逗50F 10/31 00:37
samug: 不犯法是指不犯刑事法啦!51F 10/31 00:37
freeclouds: 他是拍阿扁的乳溝或是內褲嗎 用這種來比較實在是...52F 10/31 00:37
efun77000: 刑事沒罪不表示民事就沒事 文裡的律師大概就是這個意53F 10/31 00:37
waijr: 到時候就不要敗訴 然後要在那裏靠北司法不公 tvbs先打預防54F 10/31 00:37
tv5566: 有人腦子有洞55F 10/31 00:37
waijr: 針 真聰明56F 10/31 00:37
alldrink: 什麼叫公眾人物 網紅算嗎 系學會會長算嗎57F 10/31 00:38
lwt501cx: 扁迷最聰明,律師都智障58F 10/31 00:38
tv5566: 不然好啦 阿扁告告看 看到底有沒有罪啦 智障9.259F 10/31 00:38
pipiball: 阿扁也不用告了啦,誰叫你名字是阿扁60F 10/31 00:38
tv5566: 不要到時後哭哭 我只是亂拍 我以為沒事 幹 智障61F 10/31 00:38
GAIEGAIE: 你跟貪扁迷講邏輯道理行不通的啦62F 10/31 00:39
efun77000: 你愛拍不表示被拍的人就要給你拍63F 10/31 00:39
lwt501cx: 有違法就拿法條出來嗆啦,到現在喊違法半天拿不出明確64F 10/31 00:39
lwt501cx: 的法條
pipiball: 告贏了你他媽的說不定還給你換法官勒66F 10/31 00:39
drigo: 扁迷崩潰67F 10/31 00:39
scasper: 別笨了 這些律師亂扯放話 都講假的 真的沒事怎不上媒體68F 10/31 00:39
scasper:  上電視政論節目申援 等到當家作主來抓人 律師才有錢賺
watashiD: 9.2專長:作沒水準的事然後大喊沒違法70F 10/31 00:40
tv5566: 不然你路上亂拍女生的臉啊 賭你不敢啦 9.2=小孬孬71F 10/31 00:40
efun77000: 最多是公眾人物衡量上有差異72F 10/31 00:40
smartsnake: 剩文也是懂法律的73F 10/31 00:40
houting: 9.2又有新副本 反正有律師背書 快去玩唷74F 10/31 00:40
pipiball: 要講人家是貪扁,先把換法官的事情講清楚再說75F 10/31 00:41
Joey818:  這還需要律師來解釋才知道嗎76F 10/31 00:42
RCYhorneT: TVBS,結案77F 10/31 00:42
gallows30: 白痴帶風向文,都說要賠償了還他媽不犯法78F 10/31 00:43
tv5566: 幹 之前有人在捷運偷拍正妹的腿就被告了 他媽的 狗屎律師79F 10/31 00:43
protoss666: 這些深藍9.2的心態80F 10/31 00:44
staley9590: 就看貪污一家的,要用什麼告81F 10/31 00:44
tv5566: 那個人也被罰錢 我計的是女生的男朋友抓的82F 10/31 00:44
silentence: 9.2不是說他很正常  怎麼連法律都不行了咧83F 10/31 00:45
lwt501cx: 你口中的正妹是公眾人物嗎?84F 10/31 00:45
mmchen: 絕輕說違法就違法,律師一定是9.285F 10/31 00:45
tv5566: 拜託9.2到路上亂拍妹 然後上fb散怖 加一下這奶好像整的 然86F 10/31 00:46
tv5566: 後說沒犯法
samug: 到底誰白癡啊!就說所謂不犯法是指不犯刑事法,民事那叫侵88F 10/31 00:46
samug: 權賠償
tv5566: 然後我來告你 拜託給我雞會告90F 10/31 00:46
ascii: 好像有人只看標題就推文了...91F 10/31 00:47
lwt501cx: 網紅和三小會長是不是公眾人物我不知道,總不能說當過總92F 10/31 00:47
lwt501cx: 統的不是公眾人物吧
tv5566: 我一定告死你94F 10/31 00:47
pieceiori: 某樓乾脆說拍狗屁股也算犯法 會被它主人告好了95F 10/31 00:48
doomhammer: 原來民事不算法 再亂掰嘛96F 10/31 00:48
pipiball: 有侵權但是不犯法 所以就只要林北有錢就盡量拍的就對了97F 10/31 00:48
skywinner: 看到大水庫理論跟實質影響力可以只有某人專用其他人不98F 10/31 00:48
tv5566: 公眾人物就可以拍喔 你去拍hebe 然後上fb說他很臭試看看99F 10/31 00:48
skywinner: 行 就知道垃圾法律人有多少了100F 10/31 00:49
barry1027gg: 那阿扁告他性騷擾不知道可不可行101F 10/31 00:49
pipiball: 阿扁業障重啦 被搞也是剛好而已 誰他要叫阿扁102F 10/31 00:49
tv5566: 狗是物品 有人根本是智障 狗本哦 阿呆103F 10/31 00:49
skywinner: 法律針對個人專用 想請問這些法界人士 可以這樣嗎??104F 10/31 00:50
goodday123: 人家好好在散步,故意靠近拍又言語激怒105F 10/31 00:50
goodday123: 明顯就是要製造新聞
romusutoru: 這律師在誤導人?107F 10/31 00:51
pipiball: 先把一個人整殘了 然後再用手段方法來羞辱他 這就是台灣108F 10/31 00:51
narutodante: 扁維拉再度上場109F 10/31 00:51
pipiball: 被整的這個人怎麼不是叫馬英九?110F 10/31 00:52
pieceiori: 狗是物品...呵呵 不虧是腦吱 吱腦就是一個笑話111F 10/31 00:52
jaluson: 麵包師傅背景不已經被起底了 kmt可以在玩這些手段沒關係112F 10/31 00:52
gallows30: 民法不算法喔 智缺再掰113F 10/31 00:53
pieceiori: 是不會叫你家小英去平反阿扁 去關馬狗嗎?114F 10/31 00:53
a72737363: 一堆吱吱崩潰怒噓115F 10/31 00:53
tv5566: 狗本哭哭 去看一下民法啦 笑死人 腦殘蛆116F 10/31 00:54
tv5566: 蛆蛆真的有病 文盲
tv5566: 難怪腦殘蛆會說沒犯法 因為法律都腦殘腦補的
u9161031: 以為洗那麼多篇大家看不出來?119F 10/31 00:58
ms893030: 只會搞阿扁,敢拍就別怕自己被騷擾120F 10/31 00:58
chihchuan: 第二位律師是互扯,讀一下689號釋字121F 10/31 00:59
Comtw: 阿扁是公眾人物 台灣之子耶122F 10/31 00:59
maylin57: 標題說不違法 內文要賠錢XDDDD123F 10/31 01:00
warlord: 蠢吱又再模糊焦點了 怕扁被拍還不是擔心他裝病的問題被討124F 10/31 01:00
chyou2003: 跟當年騷擾陳幸妤有87分像,OO怎麼都一個樣?125F 10/31 01:00
pipiball: 要是小英平反阿扁關馬狗 這些蛆就不要出來靠腰126F 10/31 01:01
warlord: 論 之前新聞也有人車禍裝受傷被蒐證踢爆 明明就心虛127F 10/31 01:01
tv5566: 拜託招雞中提告 想看律師被打臉 胡說八道 散怖狗屎言論128F 10/31 01:02
dostey: 這三個是波波來的嗎?129F 10/31 01:02
warlord: 好端端的幹嘛還怕人拍 就是裝病才不想被拍  劣根性使然130F 10/31 01:03
pieceiori: 真可以平反阿扁關馬狗 那就幫小英拍拍手 請快去督促唷131F 10/31 01:03
dakulake: 馬蛋蛋的蛋蛋違反,怎還不判刑132F 10/31 01:03
qqwer0309: 寫文章前帶大腦出門好不?133F 10/31 01:03
tv5566: 可以拍啊 沒人說不可以拍 你路上也可以亂拍妹啊 不要被抓134F 10/31 01:04
dreeee: PTT果然吱吱取暖地 一堆吱吱135F 10/31 01:05
silent328kn: 不侵犯XD 光妨礙秘密就咬死你了啦136F 10/31 01:05
tv5566: 感謝腦殘蛆又有新法律了 沒上ptt還真不知道法律又多ㄧ條137F 10/31 01:06
tv5566: 亂拍沒罪 這也是宋朝的法律嗎
doomhammer: 人家就算更生人都還是受到法律保護 就蛆蛆愛腦補法條139F 10/31 01:08
amovie:    笑死 沒違法卻要賠償陳水扁  說個笑話 律師140F 10/31 01:08
doomhammer: 還以為法院你家開的哦XD141F 10/31 01:09
tv5566: 沒有ptt哪有腦殘蛆秀下限 不懂就惦惦啦 真的很愛秀下限ㄟ142F 10/31 01:09
warlord: 不是公眾人物可以受邀去參加國慶哦 我怎麼沒有143F 10/31 01:09
doomhammer: 所以你公眾人物定義出來沒啦 上過報紙被拍到過還是100144F 10/31 01:10
doomhammer: 人以上知道 說出來啊
warlord: 當過總統還不算公眾人物 那可以去屎一屎了 太弱啦146F 10/31 01:12
EVEREVER: 某個一直噓的自己去查一下公眾人物定義啦XD147F 10/31 01:16
ttt010233: 踹阿扁那個阿 還當嘉賓哩148F 10/31 01:21
lingsk: 標題應該是寫隱私權無罪 但肖像權有待商榷149F 10/31 01:24
tv5566: 毀謗也可以告150F 10/31 01:26
henrylin8086: 其實他們說得沒錯,公眾人物本來就比較不好談個資。151F 10/31 01:26
kraven: 台媒不意外拍陳幸妤一定要拍到她崩潰為止,對馬家就是不拍152F 10/31 01:30
evelyn055: 只希望不要有白痴看了這則然後到處偷拍女生153F 10/31 01:33
lucandy09: 公眾人物四個字是有人看不懂嗎154F 10/31 01:40
itachi0609: 很多行為都不犯法啊 只是會讓人很不爽而已155F 10/31 01:48
love24h7days: 慘了,要變陳幸妤第二了156F 10/31 01:51
jardon: 第二位 怎麼不敢具名??XDD157F 10/31 02:02
jardon: 贊成告 跑跑法院運動一下
tv5566: 恩 說不犯法的 去捷運亂拍個女生 然後女生說告你 你在和159F 10/31 02:20
tv5566: 警察說不犯法 想看結果如合
westwood0402: 天啊,怎麼那麼多人民事刑事搞不清楚161F 10/31 02:23
westwood0402: 這樣的程度也太差
westwood0402: 還笑律師,真不知道誰該笑誰哈哈哈
kingrichman:  早就說沒有違法164F 10/31 02:42
chungb: 阿貓阿狗在地上弄幾個饅頭,再去激阿扁,也能賣165F 10/31 02:44
zen960405: 扁迷神邏輯 一起裝病?166F 10/31 02:49
mmqta: 新聞出來前就聽說他開心出門散步了,現在還怕被人拍嗎167F 10/31 02:51
DearDaniel: 就算不犯法也是犯賤啊  垃圾168F 10/31 03:03
mayan029: 哭哭169F 10/31 03:05
lastevil: 不然先把壹週刊記者全部逮捕先170F 10/31 03:50
gink: 路邊的妹不是公眾人物..不能亂拍171F 10/31 04:01
RonaldBBS: 犯法當然不會指民法 不然你送房子給兒子沒去登記是不是172F 10/31 04:10
RonaldBBS: 也犯法 不合乎民法規定跟犯不犯法沒關係
jayruwu: 偷拍妹子無罪囉174F 10/31 04:25
morphology: 騷擾吧175F 10/31 04:44
Runna: 不犯法沒錯,但依然是奧步,感謝麵包師傅獻頭,科科176F 10/31 04:56
Runna: 陳家政治意義籌碼根本不是他能不能散步,某些笨蛋就繼續做
Runna: 這種騷擾行為吧
jimmyliu1217: 幹他媽的  這三個都是國民黨的律師179F 10/31 05:38
ULSHAN: 垃圾扁、扁迷都去死180F 10/31 06:08
boyd1014: 吱衛隊一定黑掉律師,不ey181F 10/31 06:43
qa1122z: 推5F182F 10/31 06:44
domiso: 從此可以光明正大拍妹了183F 10/31 07:08
TrunkV: 這些律師連姓名都不敢放 肯定是9.2的184F 10/31 07:35
larrysu: 怎麼沒人拍014 這位應該過爽爽 可惜藍水準很差才會這樣185F 10/31 07:38
penceshyu: 資進黨總認為拍阿扁、討黨產、砍假比國家經濟、民生問186F 10/31 07:39
penceshyu: 題還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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