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桃園郭姓男子竟然覬覦女兒國中的學妹,去年2月開車將她載到大園區某處土地公廟前,在車上侵犯14歲少女,事後家人得知後報警提告,如今判決出爐,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郭姓男子去年2月開車搭載女兒學妹趁機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shutterstock)
警方表示,事情發生在去年2月24日晚間10時許,38歲的郭姓男子明知少女僅14歲,且是自己女兒國中之學妹,竟還開車載少女到大園區某處土地公廟前,趁四下無人之際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少女告訴家人,並向大園警方報案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郭男提起公訴。
警方說明,事後將郭男行車記錄器譯文及影像光碟截圖交至刑事局做報告鑑定,經檢驗後,確定少女陰道深處檢出男性DNA相符。
法官表示,郭男明知到少女只有14歲,思慮未未成熟,卻未能克制自身慾望,伸出狼爪,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得逞。儘管事後郭男坦承犯行以及和對方家人達成和解,不過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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