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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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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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受理日期
聲請人
案由
書狀
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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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
受理日期
2024-07-03
聲請人
監察院
案由
為行使職權,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第1項、第53條之1第2項關於立法院調查權行使範圍及其拘束力之規定,及同法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2項、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關於受調查對象之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聲請暫時處分。(案由欄以正式公告之庭期表為準)
案件公告
書狀
聲請人聲請書、補充聲請書
監察院1130701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_OCR
監察院1130701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_OCR
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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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
說明會影音
宣示判決影音
主案
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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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公務員違失行為之認定非立法院權限i輿立法院是否26隼有調査權應屈二事蓋三權分立體制下之完整版國會調查權本不以調查公務員違法失職之事實為限立法所需之前提277社會事實與國家行政團隊施政成果之調查即完全合於大院釋12字第585號解釋所揭示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3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權力分4立與制衡之機能監察院獨立埶掌公務莫違失行為之調查認定5之事實從未否定立法院就與其憲法職權具重大M鞲之事項有調6査權之存在僅五權分立之權限分配下我國立法院自始未享有7三櫂分立民主國家之完整版國會調查權而已8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笫45條第1項笫46條之2第2項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1項及第53條之1第2項規定擴張910立法院調査權並使立法院可與監察院平行調査更規定立法n院調査報告有拘束監察院之效力侵入監察權之核心領域而違12反權力分立原則13U安任何弊端之調査立法院都可以輕易以助成立院主要職禮立14法預箕或議決其他國家重要事項i等為理由發動之日後可15以想見的情況是同一事件立法院與監察院同時競相調查其16程序不經濟的結果不僅是國家支出的浪費更使機關與人民疲17於應付調查權之重複行使且如兩院調查結果矛盾例如立法院調IS查後認為行政院有弊端監察院則決定彈劾或糾正案不成立或19正好相反豈不更治絲益棼不利憲政秩序之安定至於平行20競爭調查的結杲監察院調查權會否因監察院本身不是民意機21關不似立法院有堅強而直接的民意後盾以致功能與地位可能22日益萎縮已是另一問題了總之制憲者根據孫中山先生的五23耩憲法理念所為設計之本意康本就是有意不讓立法院擁有相當24於歐美國家國會所擁有之弊端調查權即使已輿當代憲法思潮有25所脫節惟憲法禮力秩序之重整仍jb修憲者職搂範a對鞸憲者而言應是不可擅入的禁區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許宗2627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參照附件13812.次按簡單的說所爭執者可能只是單純基於輔助立法目的對2司法個案文件的調閱也可能已内含對於文件有者的糾彈調3査後者在我困已眉越姐代庖不當的侵入監察潘的核心領域4若監察院同時已經展開調査乃至也已調閲文件或甚至如原因5事件偵查卷證的持有者也已成為檢察機關的偵查對象則又有立法輿監察司法攙關平抒調閲乃至平行調査的問题fparallele6Doppeluntersuchung不少圃家在這種情形基於證攄保護減少78證人受刭的千擾箅顧慮更多則是避免司法受到污染的考量會9對立法的調查給予較大的限制英國對於已經成為司法案件者10到判決確定前8舍都不得作平行調査德國則有嚴格的限制Flick案調查委員會案BVerfGE67100及NeueHeimat案BVerfGE7711121可參大院釋字第729號解釋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13參照請參附件7143.又按是真調會之職權應僅限於真調會條例第七條規定本會15就三一九搶擊事件發生前後其事件本身或衍生之相關事項均16應進行調查以查明主導人及有關人員之動機目的事實經過17及其影響等之真相椎其調査亦不得排除或千預監察院或其他18有媒機M就同一事件本於聰墉進行調査或偵査之賴力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參照請參附件2194.查立法院職櫂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2021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22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23之審項行徒調查權及調閲槿然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既已24明示立法院得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t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顯係牴觸大院釋字25第585號解釋所闡釋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265.次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2791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2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3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監察院本於職權處理案件4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為監察委員獨立監察權之行使立法院對5之不得行使調查權固無疑義惟反面解釋該項規定只需在監6察院所作處置及其卷證範圍之外立法院即得行使調査權故立7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並未排除立法院就監察院8處理中案件平行調查窠件事實非監察院所為之任何處置9及其卷證假國會調查之名入侵監察權之核心領域106.又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3項規定調查委員會11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12關案件時調査委霣舍得停止調査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13第1項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14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内提15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a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16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爲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依17上開規定縱使監察院本於職權處理案件中監察院已先調取案18件資料亦表示正本於職權處理中立法院亦得I不停止其調19皇惟查基於蕙法上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本即不得介入監察20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處理中之案件立法院係自始不得發動平行21調查豈有是否繼續介入調查之裁量空間案件既已進入監察調查程序立法院縱使基於其職權行使例如行使人事同意權2223而須獲取被提名人是否有違失行為之資訊然基於憲法機關忠誠24義務立法院即應尊重退讓由中立之監察機關作成判斷否則25立法院在監察院之前即對外公布自行調查之結果抑或在監察院26作成判斷後又公布結果不一的立法院調查報告皆係敗損及實質27妨礙監察權之行使牴觸權力分立原則107.末查立法院職禮行楼法第53條之1第2項規定檢察機關12法院訴瀬或其他行政救濟之先行程序本議機關對窠件之偵査3審判或審議不受調査報告或期中報告之拘東I該條規定應係參考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調查委員會45之決議不受司法審查但法院對調查所根據之事實得自由評價及6定斷附件14德國係採三權分立體制監察權亦為聯邦7議會所有自無調查報告之拘束力應否排除監察機關之問題惟8我國憲法既採五權分立之憲政髏制立法者於增訂本條時9即應將監察院排除在受拘東之對象範圍外然立法院職椹行使法10第53條之1笫2項除了排除法院外又明示排除檢察機關訴願11及其他行政救濟之先抒程序審議機關卻獨缺監察院依明示12其一排除其他之解鞸法則監察院行僅監察禮竞受立法院13調査報告及期中報告之拘克此已嚴重侵害監察委員不受外力干14預之獨立性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並明顯侵犯15監察院獨立行使彈劾糾舉審計及糾正權之權力核心領域更16已實質妨礙甚至逕行取代監察權之行使違反憲法上權力分立原17則8.前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第46條之2第2項第1846條之2第3項及第47條第1項關於平行調查程序之規定除本19身既有之違憲情形外因無法輿立法院職樓行使法第53條之1第20212項關於最终調査報告及期中報告拘吏力之規定割裂適用彼此間22具有重大關聯性衆請鈎庭為整ft概察一併宣告遠憲239.末按所謂合憲解釋指系爭法律倘若有數個可能合理的解釋24只要其中一個解釋可能可以導致法律獲致合憲之判斷釋憲者即25有義務依此方向解釋法律並為法律合憲之判斷明顧地合蕙26解釋是出於司法者對有直接舆多元民主正當性基礎之立法者的尊重有其合理性惟逢用合窻解繹原則也有其界限例如不得途27111越文字可能合理理解的範圍不能偏離法律明顧可辨的基本AT值2決定輿規範核心尤其逾越立法的基本價值決定與規範核心強3賦予法律明顯非立法者所欲之内容再宣告其合憲這種解釋方4式與其說是出於對立法者意志儘可能最大的尊重倒不如說是5司法者僭越立法者地位立法與對立法者的善意強暴無異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見書參照請67參附件1310.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立法院行使89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菌家廉10M受憲法保陳獨立抒使之職播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II公開之行政特權雖看似可作為適用合蕙解釋原則之切入點12惟查131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於立法程序中有提出立法院14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15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掛相關議案或職椹有重16大關聯事頊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者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056號附件15及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699號附1718件16有提出前項調查權之行使於輿憲法跋予立法院之19滅嫌有重大關骓之笼圍内始得為之者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20第10028B號附件I7惟現行公布生效之立法院職權行使21法第45條第1項卻規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22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23案小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24調閱權25首先重大關聯概念上應1職權之核心領域相關26二字於概念上則僅須觸及被權之邊線即可兩者在文義上並27無等同视之的空間其次自上開立法過程與最終條文之文字差121異觀之亦見立法者明顯右意抵痛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鞸以2展現其取代監察模之禮值決定附件18倘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存在即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34項無違憲瑕疵恐已逾越文字可能合理理解的範圍且偏離法律5明顯可辨的基本價值決定11.次查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配合體系6解釋對本件聲請標的一律進行合憲性解释除如前述恐逾越78文字可能合理理解的範圍且偏離法律明顯可辨的基本價值決定外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1項舆本件聲請標的對910照其體系矛盾之處所在多有益徵本件聲請標的與憲法意旨不符11121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1項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2項同條第3項及第47條第1項相對照若尊重1314監察院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立法院豈得與監察院平行調15查同一案件之事實豈得於監察院已開啟調查後仍繼續介入調16查更有甚者若本件聲請標的皆已尊重監察院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何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3條之1第2項將監察1718院排除在外而使監察權之行使受立法院調查報告及期中報告19之拘束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1項看似係對釋字第585號解2021釋予以回應然顯而易見地立法者應將憲法之精神落實在每一22道條文中並非僅於法律中某一條文趨述謄窝憲法規定或者23鈎庭裁判意旨即可使整部法律搭上便車透過艎系性適用合憲24解釋原則而永不被宣告違憲故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25之2第1項規定配合體系解釋對本件聲請標的一律進行合蕙性26解釋恐形成對合憲解釋原則之濫用12.綜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第46條之2第2項27131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1項及第W條之1第2項規定2擴張立法院調查權並使立法院可於監察院已發動監察調查權3後持讀平行調查更規定立法院調查報告有拘束監察院之效4力侵入監察權之核心領域而違反蕙法上權力分立原則5五監察權之核心領域除違失行為監督外更重要者係受憲法增6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保障之監察獨立i然立法院職權7行使法上開規定使立法院得與監察院平行調查並且監察委8員行使職權所為決定受立法院調查結果拘束此將導致監察委9員行使職權之事前及事中皆無可避免地處在受立法院監督之10壓力情境下甚至在監察委員作成盥察處置後倘其判斷輿立11法院調査結果不同勢必遭受立法委員之非難縱使監察委g之判斷與立法院調査結果相同監察院亦將遭受是否来客觀1213中立做威判斯I之質疑本件聲諳標的除對監察院行使監察權14造成極大干預與妨礙甚至逕以立法院調查報告取代監察權行15使結果嚴重侵害監察委員受憲法保障不受外力干預之獨立16性與蕙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亦有所牴觸17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2項第59條之183第1項後段第59條之3第2項及第59條之5第2項關於19受調査對象未排除監察院之規定破壞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不20受外力干預之獨立性與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意旨21有所牴觸22一按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已明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23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辅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24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25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26外凡國家關猫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陳者即非立法院所得27調査之事物範圍請參附件214二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12查專案小组得要求有M機關就特定議案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3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聽證相關事項依第九章之一之規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45條第2項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6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曰7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立法院職權行8使法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規定聽證會得邀諳政府人員及9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舆證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10第59條之3第2項規定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n拒絕出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5第2項規定無12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13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14並什按次處罰15三前開條文所稱有關機關有關人員相關人員及16政府人員皆耒排除依憲法獨立行使職禮之監察委員倘17監察委員須赴立法院接受調查形同立法委員對監察委員有質18詢權使本應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察委員向立法院負責嚴重破19壞憲法權力間相互分立與制衡之憲政秩序更直接侵害監察委20員受蕙法保障不受其他機關干預之獨立性使其蕩然無存立21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2項及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規定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且已22逸脫大院釋字第325號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及釋字第72923號解釋所劃定立法院調查權之界限2425四況且依大院釋字第325號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及釋字26第729號解釋意旨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察委員自始不在立法27院得行使調查權之對象範圍内故監察委員拒絕出席自毋需15再提出任何正當理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3第212項及第59之5第2項關於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否則處以3罰鍰等規定因未排除監察委員之適用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與大院釋字第325號解釋释字第585號45解釋及釋字第729號解釋意旨6參祈請鈞庭判決如本件聲請之聲明並先行為暫時處分之裁定7於本案判決作成前停止該等法律之適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8處置9综上所述本件聲請標的與憲法牴觸應屬無效懇請鈞庭判決如本件聲請之聲明又聲請人於提出本件聲請之同時併1011同聲請鈞庭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以避免立法院依本件聲請標12的介入監察權之核心領域迅速作成期十報告乃至調查報告進而拘束取代監察院就監察權之行使監察委員之獨立性及公1314信力一經動搖便再難維持監察院公正客觀獨立之國家監15督者角色乃生國家公益之重大急迫損害除以暫時處分凍結16本件聲請標的之適用外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暫時處分裁17定聲請書已於提出本件聲請時另紙併陳懇請鈞庭速予裁18定以維憲法所定監察院獨立行使之職權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維繫為感1920此致21憲法法庭公蓉22中華民國113年7月1曰具狀人聲請人監察院23代表A2425撰狀人訴訟代理人2616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備註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林明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附件113398號監察院聲請解釋案公開說明會書面意見簡稿第5頁至第7頁影本附件2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影本附件3大院釋字第632號解释影本附件4大院釋字第793號解釋影本附件5陳信安立法監察二院調查權爭議之再探憲政時代第41卷第2期2015第12頁影本附件6陳淑芳德國之國會調查權收於陳榮傳主編國會調查權的理論與實踐2006第20至第21頁影本附件7大院釋字第729號解釋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影本附件8蔡宗珍我國蕙法解释中的權力分立圖像憲政時代第40卷第4期2015第13頁至第15頁及第22頁至第23頁影本附件9大院釋字第325號解釋影本附件10大院釋字第461號解釋影本大院釋字第589號解釋影本附件11附件12大院釋字第729號解釋影本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許宗力大法官部分附件13不同意見書影本附件14司法院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選輯十17五2014第35頁影本附件15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056號2024委93頁影本附件16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699號2024委328頁影本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委員附件17提案第11002813號2024委541頁影本附件18立法院2024年6月26日委員動態藍委任務編組最短時間查弊立法院2024年6月27日委員動態超思鏡電視案在野將成立調查小組立法院2024年6月28曰委員動態國會改革法案上路傅崐萁最短時間成立調查委員會影本IS","doc_att_category":0},{"doc_att_id":474834,"doc_id":353008,"doc_att_group":"openAtt1","doc_att_type":3,"doc_att_title":"監察院1130701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_OCR","doc_att_content":"/uploads/docAtt/07d9081b-09c2-48be-bb7d-f2fa6fa2b577.pdf","doc_att_content_real":"監察院1130701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_OCR.pdf","doc_att_sort":1,"doc_att_size":null,"doc_att_note":null,"doc_att_txt":"憲法法庭收文跣年度憲A学苐丨5號暫時處分裁定聲請書聲請人監察院陳菊院長代表人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蚌1為聲請暫時處分裁定事本件業已同時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本案23聲請請參閱另紙聲請書狀4聲請事項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第455條第2項第46條之2第2項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1項第476條第2項第53條之1第2項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第59條之3第278項及第59條之5第2項等規定於本案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9前暫時停止適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處置壹聲請事實程序及理由1011一聲請暫時處分之要件一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條第1項規定聲請案1213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14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15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16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17二次按大院釋字第599號解釋明示如因系爭憲法疑義或18爭議狀態之持續爭議法令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可能1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2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而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3別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得權衡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與不作4成暫時處分之不利益並於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依聲請人之5聲請於本案解釋前作成暫時處分以定暫時狀態本院釋字第五6八五號解釋足資參照附件17三由上可知本件聲請暫時處分之裁定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8請求宣告爭議法律違憲之本案聲請案件繫屬中2.爭議法律之適9用可能對憲法基本原則或其他重大公益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3.對損害之防止事實上具急迫必要性且4別無其他手段1011可資防免時可透過權衡為暫時處分裁定之利益與不利益於12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時即得依據聲請人聲請定暫時狀態13四又關於利益衡量之審查於此可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是否14為暫時虑分裁定所為之雙重假設Doppelhypothese利益權衡15模式附件2而就若不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曰後本案聲16諳為有理由所生之不利益與若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曰17後本案之聲請為無理由I所生之不利益為權衡若前者所生之18不利益較後者為嚴重即表示系爭法規範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19係大於適用之利益此時即應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以暫時停止20系爭法規範之適用反之若後者所生之不利益較前者為嚴重21即表示系爭法規範適用之利益大於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此時22即應不為暫時處分之裁定23五至於聲請人就暫時處分要件之釋明程度有鑑於暫時處分為保24全制度之一環其目的在於要求法院在有時間壓力之情況下以較本案審理為簡略之調查程序按聲請人提出之有限證據資2526料權宜性地暫時性地決定是否先依聲請人之聲請或依職權27為適當之保全措施故而在此等較為簡略之調查程序中即應21相應地降低澍於聲請人就損害之重大難以回復輿急迫必要性等2要件之釋明程度以契合於暫時處分制度設計之本旨換言之3法院如依即時可調查證據判斷本案聲請係有理由抑或是如4不為暫時處分裁定將使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5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即6應依聲請或依職權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二聲請暫時處分之理由78暫時處分裁定為本案判決結果實效性之保全制度故聲請9是否符合憲訴法第43條第1項所定要件亦須審酌本案聲請之10實體爭點以下先摘要論述本案聲請之理由進而釋明本件應11為暫時處分裁定之原因下文二四及五部分12一本件聲請標的為聲請人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請參本13案聲請書第2頁至第4頁141.按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15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16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2.次按學者林明昕於其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會台字第1339S號監1718察院聲請解釋案公開說明會書面意見簡稿中指出哪些法律19J於監察院可聲諸釋憲之範圍其判斷標準應可從該法律遠憲與20否是否具有監察院行使職權之先決問題i性質的觀點出發以21求聲請釋憲輿行使職權二者之間的密切關連性就此由於相關問題與大法官在依據大審法第5條第2項決定受理2223或不受理法官釋憲之聲請的情形頗為類似因此司法院相關之解24釋例如釋字第371號第572號及第590號等有關釋憲作為25法官裁判之先決問題的闡述容有參考的價值依據這個標26準監察院聲諳釋憲的標的乃其行使職權直接所依墟的工具性27法律例如監察法或審計法本身固然J之但除此之外其他31職權上所涉及的法律只要其遠憲輿否當然將引發監察院得否2並如何行使彈劾糾舉或審計禮也應該在得聲諳釋憲的標的範3圍内關於這一點大法官在99年7月30日大法官第13634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之第16案以及釋字第743號解釋特別5是大法官黃璽君之不同意見書中實已有朝此一方向嘗試的趨勢6或亦可為明證73.末按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8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9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次按蕙法第97條第1項規定監10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11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故監察院有彈劾糾舉審計及12糾正之憲法職權134綜合觀察本件聲請標的可知首先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範圍已14然逸脫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所設與立法院憲法職權有重大15關聯之界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而得於16監察院本於職權處理案件時不停止其調查進而入侵監察權之核心領域與監察院並行調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21718項第46條之2第3項及第47條第1項更有甚者立法院19職權行使法第53條之1第2項僅列舉檢察機關法院訴願或20其他行政救濟之先行程序審議機關不受立法院調查報告及期中21報告之拘束依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解釋法則監察院行22使監察權竟受立法院調查報告及期中報告之拘束而今因立法院23職權行使法上開條文生效致監察院刻正行使之彈劾糾舉審24計等憲法職權即無法避免地因立法院有並行調查權而受到影25響尤其監察院於行使職權進行調查锃序時因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笫53條之1第2項規定之結果使得監察院之調查結論無2627法避免須受立法院調查報告之拘束實有妨礙及千涉監察調查權1行使之處足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開條文是否遠反權力分立及2制衡原則而眉遑憲直接引發監察院職禮是否以及如何行使之疑3盧45.再者本件聲請標的就調查權行使對象未排除監察院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第47條56第2項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第59條之3第2項及第59條7之5第2項監察院適兩上開規定之結果亦將生憲法增修條8文第7條第5項所定監察權獨立性遭受侵害之疑義引發監察院9職權是否以及如何行使之問題6.綜上本件聲請標的為監察院行使蕙法職權時所適用之法規範1011監察院因而認上開規定遠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合於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1213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第46條之2第2項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1項及第53條之1第2項關於立法1415院調查權行使範圍及其拘束力之規定侵奪憲法賦予監察院之16職權並破壞監察委員不受外力干預之獨立性嚴重牴觸憲法17上權力分立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請參本案18聲請書第4頁至第I4頁191.按大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曾闡明按權力分立原則為憲法20基本原則之一其意義不僅在於權力之區分亦在於權力之制衡21以避免因權力失衡或濫用致侵害人民自由權利關於權力之區22分自應依憲法之規定為之於憲法未明文規定國家權力之歸屬23機關時則應依據事物屬性由組織制度與功能等各方面均較24適當之機關掌理俾使國家決定及其執行能更有效正確本院25釋字第613號解釋參照至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如未26牴觸憲法明文規定亦未侵犯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且27未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逕行取而代之或導51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致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本院釋字第2391號第585號及第613號解釋參照即無違權力制衡之要求2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立法院為有效行使34蕙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5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6之事頊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然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既已7明示立法院得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赋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立法院職禮行使法第45條第1項顯係牴觸大院釋字89第585號解釋所闡釋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3.次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裁判確定前1011之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立法院不得行12使調查權尚未確定之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13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之案件亦同監察院本於職權處理案件14所為之處置及其卷證為監察委員獨立監察權之行使立法院對15之不得行使調查權固無疑義惟反面解釋該項規定只需在監16察院所作處置及其卷證範圍之外立法院即得行使調查權故立17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笫2項规定並耒排除立法院就監察院18處理中案件平行調查案件事實i非監察院所為之任何處置19及其卷證假國舍調査之名入侵監察禮之核心領域204.又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3項规定調查委員會21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22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23第1項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24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圑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曰内提25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26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依27上開規定縱使監察院本於職權處理案件中監察院已先調取案6件資料亦表示正本於職權處理中立法院亦得不停止其調12皇然而基於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本即不得介入監察3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處理中之案件立法院自始不得發動平行調4查豈有是否繼續介入之裁量空間案件既已進入監察調查程5序基於憲法機關忠誠義務立法院即應尊重退讓由中立之監6察機關作成判斷否則立法院在監察院之前即對外公布自行調7查之結果抑或在監察院作成判斷後又公布結果不一的立法院調8查報告皆係贬損及實質妨礙監察權之行使牴觸權力分立原則5.末查立法院職權行傕法第53條之1第2項規定檢察機關910法院訴願或其他行政救濟之先行程序審議機關對案件之偵查11審判或審議不受調查報告或期中報告之拘束I該條規定應係12參考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44條之規定德國係採三權分立13體制監察權亦為聯邦議會所有自無調查報告之拘束力應否排14除監察機關之問題惟我國憲法既採五權分立f之憲政體制15立法者於增訂本條時即應將監察院排除在受拘東之對象範圍外然立法院戚耩行使法第53條之1第2項除了排除法院外又1617明示排除檢察機關訴願及其他行政救濟之先行程岸審議機關18卻獨缺監察院依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之解釋法則監察院19行使監察權竟受立法院調查報告及期中報告之拘束此已嚴重侵害監察委員不受外力干預之獨立性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2021第5項規定並明顯侵犯監察院獨立行使彈劾糾舉審計及糾22正權之權力核心領域更已實質妨礙甚至逕行取代監察權之行23使違反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2項第59條之243第1項後段第59條之3第2項及第59條之5第2項關於受2526調查對象未排除監察院之規定破壞監察委員行使監察權不受外力干預之獨立性與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意旨有所牴2771觸請參本案聲請書第14頁至第16頁214安大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已明示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3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之辅助性權力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4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5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6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陳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7之事物範圍82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9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實料並10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聽證相11關事項依第九章之一之規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第2項12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13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曰前通知14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315第1項後段規定聽證會得邀諳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3第2項規1617定應邀出庸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抠絕出席立法院職18權行使法第59條之5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19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20臺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213.前開條文所稱有關機關有關人員相關人員及政22府人員皆耒排除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察委員倘監察委23員須赴立法院接受調查形同立法委員對監察委員有質詢權使24本應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察委員向立法院負責嚴重破壞憲法權力25間相互分立與制衡之憲政秩序更直接侵害監察委員受憲法保障26不受其他機關干預之獨立性使其蕩然無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7第45條第2項第47條第2項及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規定s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且已逸脫大院釋字第32512號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及释字第729號解釋所劃定立法院調3查權之界限4.況且依大院釋字第325號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及釋字第4729號解釋意旨獨立行使職權之監察委員自始不在立法院得行56使調查權之對象範圍内故監察委員拒絕出席自毋需再提出任何正當理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3第2項及第597之5第2項關於關於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否則處以罰鍰等8規定因未排除監察委員之適用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910項規定與大院釋字第325號解釋釋字第585號解釋及釋字第11729號解釋意旨12四本件所涉之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且監察13院之實質存續以及獨立性維護乃憲法所保障之重大公益立14法院職權行使法上開規定之適用將對憲法基本原則及重大公15益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161.按大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明示憲法中具有本晳之重要性而17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如聽任修改條文予以變更則憲法整18體規範秩序將形同破毁該修改之條文即失其應有之正當性憲19法條文中諸如第一條所樹立之民主共和國原則第二條國民20主權原則第二章保障人民權利以及有關權力分立與制衡之原21則具有本質之重要性亦為憲法整體基本原則之所在基於前22述規定所形成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乃現行憲法賴以存立之基盥凡憲法設置之機關均有遵守之義務附件3232.次按大院釋字第589號解釋憲法對特定職位為維護其獨立2425行使職權而定有任期保障者其職務之性質與應隨政黨更迭或政26策變更而進退之政務人員不同此不僅在確保個人職位之安定而27已其重要意義乃藉任期保障以確保其依法獨立行職禮之91目的而具有公益價值蕙法增絛條文第七條第五項規定監察2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為維護監察權3之獨立行使充分發揮監察功能我國法對監察委員之任期明4定六年之保障蕙法第九十三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二項規5定參照以確保監察委員職位之安定俾能在一定任期中超6然獨立行使職椹附件4即指出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7涉及憲法所保障之重要公益故憲法以固定任期加以保障3.又按大院釋字第632號解釋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89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10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11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為蕙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12明定是監察院係憲法所設置並赋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13為維螌國家整體憲政艘制正當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瓖其院長副14院長與監察委員皆係憲法保留之法定職位故確保監察院實質存15讀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無可旁貸之職貴若因立法16院為不同意之決定5致監察院暫時無從行使職權者總統仍應繼17續提名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應積極行使同意權18此係總統與立法院之蕙法上義務是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19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不能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20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壌自為憲法所不許附件5更明指監察院之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為維繫國家整體蕙2122政體制正常運行不可或缺之一環4.查本件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範圍已然逸脫大院釋字第585號2324解釋所設與立法院憲法職權有重大關聯之權力分立界線立25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而得於監察院本於職權處26理案件時不停止其調查進而入侵監察權之核心領域與監察院並行調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6條之2第2項第46條之22710第3項及第47條第1項更有甚者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31條之1第2項規定監察院行使監察權竟受立法院調查報告及期中2報告之拘束上開遠憲規範適用之結果將使監察院行使職權作4成決定於事前事中及事後皆處在受立法院監督之壓力情境下5其至無論監察院調查結果與立法院是否相同皆將遭受是否未獨6立作成判斯之質疑此勢將導致立法院調查權之範圍及效力急遽7擴張造成監察院實質撤廢故本件爭議之一即在於立法院職8權行使法相關規定正大肆破壤憲法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將9導致我國塞法賴以存立之基礎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被侵银掏空105.再查本件聲請標的就調查權行使對象未排除監察院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2項第47條11第2項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第59條之3第2項及第沾條12之5第2項是無視於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對監察委員1314之獨立性保障令監察委員行使憲法所賦予之彈劾糾舉審計15及糾正等職權時仍不免負有出庸立法院調查裎岸之義務監察16委員之獨立性將蕩然無存憲法所欲維護之重大公益償值亦將被17贬损至最低監察委員之獨立性及公信力一經動搖便再難錐持18監察院公正獨立之監督者肖色國家整體憲政體制之正常運行將19無以錐繫6.綜上本件所涉之權力分立舆制衡原則具憲法上本質重要性且2021監察院之實質存續以及獨立性維護乃蕙法所保障之重大公益22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開規定之適用將對憲法基本原則及重大公23益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24五事實上依立法院當前動態本件確具備以暫時處分防止上開25憲法基本原則及重大公益發生難以回復重大損害之急迫必要26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271.社會上爭議事件若有涉及公務員違法或失職行為之疑慮即應由11監察院行使監察權加以監督憲法第96條及第97條第2項參照122.惟查就前開原應屬監察院職權範圍內之事務立法院卻即將成3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41立法院網站民國下同113年6月26日公布委_動態藍5委任務編組最短時間查弊國會改革法案今生效四機關聲請6釋蕙要為法律按下暫停鍵但國民t立院黨困已準備啟動國會調7查權總召傅崐萁今將召集黨團幹部及司法法制相關委員開會8討論確認運作模式及任務分工組織架構再請各委員會召委啟9動成立弊案調查小組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國民10黨將分任務編组對超思難蛋數位身分證光電弊案台電齡11損等案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以最快時間追查弊案附12件613立法院網站公布113年6月27日委圓動熊超思鏡電視14案在野將成立調查小組國會改革法案昨生效國民黨立院黨15圑總召傅崐萁昨召集黨團幹部沙盤推演啟動調查權聽證權16初步鎖定超思雞蛋案NCC鏡電視案ji等成立調查小組17今天黨圑大會拍板定案並在黨内凝聚共識後與民眾黨圑溝通18同提案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過去八年在民進黨1.9的完全執政下貪腐弊案層出不窮有太多問題需要查明會以20最負責任的態度依法徹查弊案回應民意期待國會改革法案日21前在總統公布後法律昨生效國民黨團已鎖定數索要屐開調224據了解國民黨認為有些案子可提升調查層级於全院委員23會討論預計下周程序委員會提案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洪孟24楷表示最快下周會成立調查小組依法進行後續程序以積極25態度辦理案件立法院延會至七月十六日洪孟楷表示調查小26組若有所進展不排除加開臨時會但目前仍會按部就班來處27理最快下周提案在野黨會以有進展重大案件為主努力查弊i附件71立法院網站公布113年6月28日委_動態國會改革法案23上路傅崐萁最短時間成立調查委員會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4傅崐萁今天說國會改革法案生效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上路5未來需要全民當柯南他並稱收到非常多檢舉弊案會在最6短的時間啟動成立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會儘快進行國民黨7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黨團大會會後傅崐萁回應媒體提問時說8國會改革法案26日生效正式走向現代化民主國家該具備的9國會調查權聽證權上路未來需要全民當柯南只要發現10有官商勾結的弊案國民黨歡迎大家一起站出來勇於守護權益11傅崐萁說要查起來案子實在很多短時間會聚焦在幾個案子12由國會儘快作成決定他指出基本上不管是對難蛋還是爐13渣還是光電風電或是媒體的弊案今天在國民黨團大會上大家發言非常踴躍收到非常多檢舉弊案國民黨團會啟動在最1415短的時間成立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會儘快進行被問到國民16赏團是否會推動在立法院這會期成立首波調查委員會調查小17組傅峨萁說馬上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回應大眾D附18件8193.由上揭立法院網站公布之資訊皆在在證明立法院極有可能在本20遇7月1日至7月5日即成立調查小組對本應由監察院依法21獨立調查之所謂弊案1開始進行調查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2相關規定訊問公務員一般私人甚至監察委員更將透過不斷更新報導立法院之調查進度干預影響監察調查權之行使更23有甚者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3條之1第2項規定立法院作2425成調查報告之内容不限於最終報告亦包括可能快速產出之期中報告有拘束監察院之效力立法院以即刻開啟調查之方式架2627空監察院監察院之案法地位及職槿於此時當下已面臨到嚴131重之侵害24.至於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有規3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即學理上之院際調4解權附件9或院際紛爭解決權附件10之規定非屬於可5資防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其他6手段篕總統依憲法第44條得為調解者僅限於院與院間所生之7政治性爭執i至於法律所定之權限行使是否牴觸憲法權限劃分8之規範意旨等憲法性質之爭執即非屬鎞統得為調解之範圍而應由寒法法庭作成判決以定紛止爭附件11並請參附件9第2910頁及附件10第1頁115.综上本件確具備以暫時處分防止憲法基本原則及重大公益發生12難以回復重大損害之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符合13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之聲請要件14六本案經雙重假設之判斷為暫時處分裁定之利益顯然大於不利15益基此敬請鈞庭即依聲請人之聲請為暫時處分之裁定16以暫時停止系爭法律之適用171.雙重假設之利益衡量模式係就若不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曰18後本案聲請為有理由所生之不利益與若為暫時處分之裁定19但曰後本案之聲請為無理由所生之不利益為權衡若前者所生20之不利益較後者為嚴重即表示系爭法規範暫時停止適用之利益21係大於繼績適用之利益此時即應為暫時處分之裁定222.本件若不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曰後本案聲請為有理由所生之不23利益241因立法院極有可能在本週7月1日至7月5日即成立調查小組25對本應由監察院依法獨立調查之所謂弊案開始調查聲請標26的適用在即若未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則後鏞監察院行使職權之27過程以及作成之所有決定皆處於受立法院監督之壓力下且141無論調查結果與立法院是否相同均將遭受是否来獨立作成判斷2之質疑32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未排除監察委員出席立法院調查程序之4義務若耒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則立法院得隨即關始傳訊監察院5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監察委員之獨立性及公信力一經動搖國6人及受監督之眾公務員恐難再信服於監察院因而在憲政上留下7無法復原之傷害83.本件若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但曰後本案之聲請為無理由所生之不9利益10至於若本案之聲請為無理由以暫時處分停止聲請標的之適用11亦僅是先維持原先之憲政秩序待到判決宣告合憲後再適用新n法立法權並不因新法上路之停止而使得其蕙法權限有所萎縮13甚或受到任何侵害故本件作成暫時處分之裁定縱使事後本案14聲請為無理由對我國蕙政秩序亦不生任何不利影響154綜上本件作成暫時處分之利益顯然大於不利益懇請鈞庭准16許暫時處分之聲請17武結論18一綜上所述本件暫時處分之聲請實已具備憲訴法第43條第119項所定之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20損害有急迫必要性以及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等要件21且依前述雙重假設之利益權衡模式而論系爭法律暫時停止適22用之利益不僅大於毋寧已達顯然大於其適用利益之程度23二故聲請人除另具狀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請求鉤庭宣告立法24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2第2項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1項第47條第2項第53條之1第225項第59條之3第1項後段第59條之3第2項及第59條之5第2項2627規定違憲並自公布日起失效外一併以本狀聲請暫時處分15懇請鈞庭於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判決宣告前裁定停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上開條文之適用並於必要時為適當之處置以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此致憲法法庭公鑒中華民國113年7月1曰具狀人聲請人監察院代表人陳菊P惠長撰狀人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附屬文件之名稱及其件數備註文件編號文件名稱或内容大院釋字第599號解釋影本附件1LenzHanselBVerfGG3.Aufl.2020附件232Rn.38ff.SchwarzVerfassung-sprozessrecht202126Rn.15ff.影本附件3大院釋字第499號解釋影本附件4大院釋字第589號解釋影本附件5大院釋字第632號解释影本附件6立法院2024年6月26日委員動態藍委任務編組最短時間查弊影本附件7立法院2024年6月27日委員動態超思鏡電視案在野將成立調查小組影本附件8立法院2024年6月28日委動態國會改革法案上路傅崐萁最短時間成立調查委員會影本附件9程明修國家法講義一一憲法基礎理論與國家纽織2006第236頁至第239頁影本李惠宗憲法要義9版2022第614附件10頁至第617頁影本蕭文生國家法1一國家组織篇2008附件11第256頁至第257頁影本17","doc_att_category":0}],"vide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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