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11字
金管會今天晚間宣布,針對中信金(2891)申請投資新光金(2888),金管會決定審查緩議,並不同意此案。
針對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金管會審查緩議,強調不同意。金管會認為中信金書件計畫不足夠,金管會審查之後,中信是持股10~51%,投資計畫內容對各種整併計畫沒有完整規劃,使購足整併方案不完備。
第二是,釋股處理欠缺內容;第三是對新光金財務掌握度不足,對增資內容不完備;四是公開收購用換股和現金方式,換股跟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因此給予緩議。
金管會強調,是依照金控法36條和金管會組織法規定,金管會兼顧金融穩定和促進市場發展責任,權衡金控第1條是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且要維護公共利益,因此審查結果是不同意。
延伸閱讀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